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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古城保护利用 充分激发古城活力的建议

信息来源:民建绍兴市委 作者:楼春森 日期:2019-0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建城史的古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博物馆”。在8.3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分布着丰富的历史遗存,构筑了古城独特的历史文化氛围。在当前大湾区建设时期,古城急需破解历史文化传承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在发展新城的同时,加快古城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挖掘古城历史文化资源,把古城保护利用作为唱好“双城记”,念好“两业经”,打造“活力城”的重要载体,切实发挥古城保护利用对推动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有价值。

一、基本情况

古城是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目前有各级文保单位73处,文保点15处。近两年来,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关注下,古城保护利用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启动古城更新工作,编制古城更新规划,投资约23.7亿元,完成古城内15个地块的房屋征收,疏解原古城内居民2000余户,为古城发展利用腾出空间约18.5万平方米。二是加快景观提升,投资约31.5亿元,完成总长度约64.5公里的43条道路沿线的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三是完善基础设施,投资约5亿元,完成128个截污纳管改造项目和5条市政道路污水管网铺设工程,从源头上促进古城内河水质提升。四是加快项目引进,依托特色街区,启动“风越里”“阳明故里”等优质文商旅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加快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实基础。

二、主要问题

(一)历史建筑资源分布较广,管理困难。各类历史建筑广泛分布与老城区内,较为零散,保护利用难度较大。部分台门和名人故居均处于居民居住状态,而历史建筑由于阴冷潮湿、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往往被住户自行装修改造,给建筑内部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

(二)历次普查仅限文保单位,不够广泛。绍兴古城不但有各类历史建筑和遗迹,还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各类名人典故、趣闻轶事、传统曲艺、手工技艺等文化遗产也非常丰富。但是以往更多的关注对文保单位的普查,而忽略了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挖掘梳理。

(三)保护征收经费来源单一,资金紧张。目前开展古城内房屋征收的经费来源较少,基本依靠银行融资方式。随着中央对于棚改项目及融资放贷等方面的政策收紧,目前融资压力剧增,且没有专项财政资金保障,导致房屋征收改造经费非常紧张,要开展下阶段历史建筑征收的资金压力较大。

(四)征后处置方式尚未研究,有待明确。目前已完成的古城内房屋征收项目,除阳明故里、柴场弄、上大路等个别区块外,多为市政建设需要,涉及历史建筑较少,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针对性不强。经初步统计,在已完成征收的古城内项目共涉及各级文保单位(包括文保点及三普文物)13处,列入2019年征收计划的10余处。另外,目前还未明确如何处置征收后的文物建筑,导致相关建筑均处于闲置代管状态,并未得到特别保护。

(五)历史文化景区缺乏串联,利用率低。景点周边老旧房屋密集,没有空间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难以提升景区整体品位,因此除鲁迅故里—沈园、仓桥直街、周恩来故居等个别景区知名度较高、游客较多外,书圣故里、秋瑾故居和青藤书屋等多处历史文化遗迹均未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总体上还未形成一定知名度和旅游氛围。

三、意见建议

(一)尽快成立专职机构,加快工作衔接。对照《条例》工作要求,尽快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人员力量,加快建立市区两级的古城保护利用管理机构,市区两级应加快部署,在前期工作协调的基础上开展相关部门的无缝对接,将《条例》中涉及的工作职能分解布置到具体部门,做好职能承接,切实做好古城保护利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源立体发掘,开展系统梳理。一是尽快开展对文保单位、文保点,以及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保护对象的普查,详细记录保护状况,充分做好现状评估,为下一步保护利用打好基础。二是在重视文物古迹普查保护的同时,加快开展历史文化领域的立体式普查,在重视名人遗迹、士大夫文化的同时,加强对地方戏曲文化、师爷文化,挖掘口耳相传的市井文化的梳理和开发利用,再现各时期古城的人文风情,重温那些即将淡出人们视野的古城人物故事。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助推古城保护基金设立。积极配合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做好古城保护基金的设立工作,真正实现“集三区之力开展古城保护利用”的良好态势。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古城保护利用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古城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三是及时做好财政预算编排。尽快开展摸排,论证确定一批急需实施工程,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2019年的资金需求测算和财政预算安排,提前做好资金保障。

(四)实施历史建筑精准征收,研究征后处置。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征收计划,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紧急程度和区域位置,对散落分布且急需征收保护的历史建筑进行集中征收。做好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集群内的公有房屋腾退工作,统一进行改造利用。二是在充分保护历史建筑的前提下,结合其自身特点,对已征收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利用。文保、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做好文物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的审批准备,并向上对接办理报批手续。三是积极开展历史建筑异地迁移保护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对个别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单位进行集中报批迁建。

(五)发挥历史文化价值,做好利用文章。一是统筹规划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及时将条件成熟的特色街区列入招商工作计划。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助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利用,从事符合古城保护条例和产业布局规划的经营活动。三是加强与专业文旅投资机构的对接合作,发挥专业文旅投资机构运营模式成熟、运作灵活、资金充裕、已与各一线品牌企业建立成熟的合作关系等优势,结合各历史街区、特色街、名人故里等现有布局,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价值,加快形成特色街区的业态氛围,连点成线,扩线成面,带动周边旅游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优势,留住游客,集聚人气,激发古城新的活力。(推荐为八届三次政协会议市委会集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