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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革命”缺乏明确的刚性约束建议加强立法引导

信息来源:民建绍兴市委 作者: 日期:2019-0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民建会员、绍兴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处长肖冬红反映,近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然而,垃圾围城的困局并没有完全破解,垃圾分类并未真正破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垃圾产生量大,增长态势明显,给环境带来极大压力。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例,据统计,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为1.91亿吨,2016年达2亿吨,年增长率近5%,有的地方甚至达到10%,绍兴市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为204.9万吨,2016年为239.7万吨,增长率高达17%。

二是处理系统不完善。分类标准不统一,既有干和湿或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二分法,也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法,也有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受生活习惯、环保意识等因素影响,习惯于将垃圾混在一起,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与分类投放质量不高,2017年,浙江省设区市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70%;混收混运现象突出,有的地方垃圾分类后又被混合装运、混合处理,不仅使分类效果大打折扣,也严重挫伤了公众的分类热情;终端处置能力不足,现有设施老化,实际运行效率低下。新设施建设邻避困境凸显,进展缓慢。致使垃圾无处置出路,垃圾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严重,“清废行动2018”10月份一周内就发现长江经济带11省市随意倾倒或堆放等问题1308个。

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污染治理涉及发改、建设、农业、卫生、商务、环保等诸多部门,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边界不明确,看似各负其责,实则各行其政,如衣物回收利用涉及民政、建设、街道、红十字会等多个部门(单位),管理较为混乱。谁污染、谁负责、谁付费还停留在纸面上,产生垃圾的企业、个人未承担应尽的治理责任。

四是制度体系不健全。目前,有关垃圾治理的法规条文散落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治污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之中,缺乏有效衔接,如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许可、查封扣押等制度措施并没有体现到固体废物治污防治法中。部分法律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如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急需细化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急需跟进,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退役费用预提、生活垃圾收费等制度至今仍未出台。

五是实践成果需提练。实施16年的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弥足珍贵,其暴露出来的公众对垃圾分类认知水平低、缺乏刚性制度约束等突出问题更需及时以法律的形式总结并加以解决;各地的成功经验也须从更高层面来固定,如绍兴对工业污泥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台账”“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价格”和“统一结算”),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因此,肖冬红建议:学习借鉴德国、台湾的做法,以科学的立法来规范引导“垃圾革命”,抓紧制定垃圾分类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