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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存在两大问题建议采取四条措施加以完善

信息来源:民建绍兴市委 作者: 日期:2019-0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民建会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车晓端反映,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既解决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问题,也逐步建立了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并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浙江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不断加快,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并且连续第13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依然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一是企业和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差距大。以南方某中等城市为例,2013年至2017年该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每年平均待遇分别为2418.2元、2577.22元、2882.3元、3005.23元、3108.1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年平均待遇分别为4722.5元、5852.25元、6011.08元、6717元、6870.82元。五年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比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增加百分比,历年分别高出为95.29%、126.03%、108.55%、123.51%和121.06%。由此可见,虽然不断呼吁“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但多年多次的退休金调整,退休金差距仍旧较大。

二是不少区域的社保资金发放存在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支付压力也迅速加大,长期支付风险显现。此外,外来人员和被征地人员等一次性补费人数明显增加,制度抚养比迅速下降,整体基金在没有财政等干预独立运行的情况下,呈现下滑的趋势。在东部地区某市,市级等一些区域基金实际可支付月数已低于9个月的预警线,该市从2014年到2017年,已多次调度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和社保风险准备金补充,累计补助26亿元,由于外地和被征地农民进入市区数量较大,且征缴标准偏低,企业征缴折扣率相对偏低,市级调度能力不足,财政压力也较大。

车晓端认为,要从实际出发完善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调整机制。为此,提出四条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确定保障待遇水平,注意合理引导群众的保障预期。

二、缩小养老金差距。进一步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现状,逐步缩小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差距。考虑客观现状和退休金基数等因素,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合情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尤其是继续考虑65周岁以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具有高职称专业技术的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

三、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指导和扶持地方财政投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一是建议国家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采用转移支付政策。如东部地区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费用的负担问题等,目前上级的补贴远远低于办学成本。二是建议尽快健全地方税体系。营改增以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在新的地方税体系建立前,地方面临主体税种缺位的尴尬和税收收入减收的压力。建议国家尽快完善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定地方财税收入增长预期。

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和省级政府要完善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