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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绍兴市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绍兴民建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6-0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民建绍兴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建国会绍兴市委员会(简称民建绍兴市委会)是中国民主建国会在绍兴的地方组织,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会员开展会务活动围绕我市政治民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行参政党职能。民建绍兴市委员会机关是民建绍兴市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全市民建组织活动工作的核心枢纽。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参政党的方针、政策。

  2、为发挥民建与经济界密切联系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职责,做好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3、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做好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宣传工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4、负责联系民建市委所属基层组织和民建会员及其他联系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联系、协调民建市委下属的老龄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开展经济咨询、调查研究等工作。

  6、为加强民建市委的自身建设,提高民建会员素质,增强组织活力,做好服务工作。

  7、负责处理民建市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民建市委主委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全委会、主委办公会议的决议。

  8、负责与民建市委会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9、负责安排民建市委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

  10、完成中共绍兴市委和民建浙江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建绍兴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即指民建绍兴市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民建绍兴市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民建绍兴市委员会2016年收入预算18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6.9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民建绍兴市委员会2016年支出预算为186.905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0.486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安排64.0230万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1.30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9.76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1.29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5.68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8860万元,项目支出65.33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民建绍兴市委员会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10.48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安排64.02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各类会议费、民建绍兴市委会换届会议经费、出版绍兴民建会刊、参政议政宣传工作经费、民主党派界别活动经费、会员活动费等经费等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安排1.308万元,用于会员及市委会机关人员的各类培训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9.7656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228万元用于提租补贴支出。

  6.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1.2996万元用于购房补贴项目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上提高43%。主要用于外地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来绍兴交流和联系工作等接待业务支出。(原来经费较低,因民主党派工作需要,促进各地市组织之间交流工作,适当增加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2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提高7.52%。(因两名单位人员职务晋升,岗位交通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为岗位交通费合计数的15%,也相应增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民建绍兴市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民建绍兴市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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