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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派民主监督平台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绍兴民建 作者:民建 日期:2015-0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据民建绍兴市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福勇反映:虽然《宪法》赋予了各民主党派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历代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对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进行创导和推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颁发,以下简称《意见》)还明确提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几类主要形式,但据基层各民主党派反映,民主监督基本处于有监督形式、缺乏监督实效的尴尬状况。以浙江省为例,《意见》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出的六种主要监督形式中,受参与人员要求限制,参与频率都很低,其中“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一年仅一次,整体监督效果欠佳。另据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政党互动中参政党能力建设机制研究》课题组针对民主党派各种能力评价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能力”是最差的,其中选择此项的民主党派成员比例达72.2%,选择此项的中共干部达83.3%。

  一是缺乏具体监督细则。理论上来说,民主党派可以监督地方党委和任何党政机关,但监督由谁提出,如何开展等一些实际监督必要的监督程序、监督范围、监督形式、监督责任、监督反馈等都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也没有一个监督启动、监督实施、监督终结(案)和监督评估的机制。以浙江省为例,《意见》出台已近10年,但该省地(市)级地方党委和各级民主党派地方组织还没有制定或出台以落实有关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实施细则或相应的配套文件。实际上目前此种监督形式几乎处于“无从着手”的境地。

  二是缺乏专门监督机构。民主党派的监督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较强的调研和分析问题的判断能力,这就需要民主党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人才保障。但从浙江省的调研情况来看,目前该省各地方组织民主党派内部没有以民主监督为主要职能的相应机构,各地(市)的民主党派也没有一个整合的民主监督平台。在各民主党派内部的专职民主监督人员一般就是特约监督员,但特约监督员往往以个人身份参加被监督单位组织的监督活动,无法体现党派监督的特性,而且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一般是被动监督,监督过程形式多于实际,监督实效较低。

  三是缺乏责任追究制度。调研发现,个别地区的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工作特别薄弱,地方党委没有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列入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甚至个别党委领导把其当成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对党派监督不积极、不主动,仅是应付和礼节性的,这实际上是当地党委的一种政治失责行为,也是当地民主党派组织的失责行为,表现出地区政治生态的不和谐。但目前,对出现这种状况,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年度考核也缺乏这方面的实质内容,导致这种状况继续存在下去。

  因此,他建议:

  (一)建立同级中共党委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联席会议制度。这一机制可以由定期的联席会议形式来确定,由中共统战部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民主监督的有关一系列规定等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

  (二)以地(市)级党派地方组织为平台建立民主监督的专职机构。建议整合市级各党派人才优势,联合组建民主监督机构,在同级中共统战部的指导、协调下,行使该地域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责。

  (三)以目前党派对口政府联系部门为实施民主监督的试点单位。党派可以在各党派所联系的对口政府部门中先实施民主监督试点,对监督的内容,可以先易后难,监督的形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然后渐次推进,取得实效。(该信息被市政协、市委办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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