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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

信息来源:绍兴民建 作者:车晓端 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民建绍兴市委会主委(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反映: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愈来愈严重的PM2.5和PM10等污染问题,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我省大气污染呈现污染复合型和影响区域性特点,在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群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城市群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并在距离较近的城市之间输送、转化、耦合,导致细粒子浓度、臭氧浓度、酸雨频率与灰霾频率不断增大。这些问题仅靠当地政府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已难以有效解决,建议省政府借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善等国内外成功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和相关省际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环境资源,通力协作,深化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1.明确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主体。解决区域大气污染严重问题,必须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在省内杭嘉湖绍已签署杭州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将重点区域划定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先行区域,采取切实措施缓解大气污染问题。此外,可根据经济合作纽带关系、地理区位关系、污染分布关系等因素进行组合,加强连片联控。这类组合地缘关系上各地相邻,跨区域交叉污染比较严重,污染特征相似趋同,经济上交流合作广泛,存在开展环境管理的工作基础。

2.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目标。当前,区域大气污染主要包括酸雨、灰霾天气、细颗粒和臭氧超标等。因此,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主要目标是降低细颗粒和臭氧的整体浓度水平到适当值。为达到预先设定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必须制定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目标值要考虑消除大气复合污染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与生态系统的安全,满足民生的基本环境需求。同时,区域大气污染控制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还要兼顾各区域的经济可行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民众对于环境及其他各方面的现实意愿。要严肃落实2014年1月7日环保部与全国31各省(区、市)签署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我省的要求,并把可以分解的指标分解到下辖市和部门。

3.规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运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一是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排污总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间相互影响等因素,联合编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二是统一监测。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共同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区域监测信息共享。三是统一监管。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推行边界建设项目联合会商制度,实现差别化的区域产业准入。四是统一评估。建立联防联控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统一协调。即建立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组织机构,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4.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体系。为保障城市合作的稳定、顺利进行,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要共同推动建立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与技术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包括: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制度、区域总量控制政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政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上市企业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地区的激励机制以及控制汽车无序增长和污染措施等政策手段。技术保障体系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建设技术、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技术、区域空气质量模拟系统、大气污染损害识别与评估技术、环境改善的费用与效益分析和评估技术等。(该建议被市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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