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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开发区工作机制的建议

信息来源:绍兴民建 作者: 日期:2013-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创新开发区工作机制的建议
 

潘锦仁

 

  开发区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城市延伸和拓展的基础。我市开发区经过20多年的运作和发展,无论数量和规模都得到质的提升,开发区正在由成立初期工业招商、产业集聚,逐步向“新型产业化集聚区、城市现代化特色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产城融合的目标迈进。但在这一进程中,由于形势和要求的变化,开发区原先的工作机制也亟需创新和调整。

    一、当前我市开发区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开发区原先是“经济特区”,其功能定位也比较单纯,主要是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市开发区数量大幅增加,开发区承担的功能也日益复杂,开发区所处的发展环境和任务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其工作机制的创新相对滞后。从外部来说,开发区之间相互割裂,统筹不够;从内部来说,受诸多因素制约,效率不高,活力不足。

   (一)开发区行政分割,难以形成统筹合力。

   首先是空间布局上多而小。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开发区13家,经104国道沿线的绍兴县、市直和上虞市区域就有8家。但实际整合提升后的总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公里。目前,多数实际开发面积不足20平方公里,而且各开发区相互衔接,限制其发展空间。同时,受规划区域基本建成或受土地限制,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缺乏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

    与之相应的,是行政上的分割。市直属的绍兴高新区、滨海新城、袍江开发区级别较高,区域之间相互连接,政府部门分别授权,行政分割,彼此间的规划布局相对独立,协调难度大,协调成本高昂,由此产生很多问题。如相关政策的不统一,招商政策、拆迁政策等不一致、不平衡,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像一条五公里长的越东路维修要涉及到三个开发区;如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引进产业结构趋同严重,无法形成特色和集聚优势,而且侧重于制造环节,对研发机构引入和后期营销网络发展不够。

   (二)开发区授权有限,影响生机和活力。

  开发区作为产业发展的主要阵地、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体制,并设立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质监分局和国地税办事处等派驻机构,授予县级(或相似)审批权限,并对辖区内乡镇实行委托管理,前期市级部门还将有191项事权下放给各开发区。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这些机制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离真正的“审批不出区”尚有一定的距离。如目前下放的许多事权,涉及到开发区迫切需要的还没有真正到位。一个项目从土地征用到可基建动工,还少不了一年半载的各项审批和盖上百颗以上的印章,特别是国土、规划、行政执法等双重管理部门职能下放后,人员尚未实质性增加,加之其人员编制、工资仍挂靠在市局,影响有关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缺乏对开发区的归属感。

    (三)招商引资各自为政,导致无序竞争。

  伴随着开发区不断发展和壮大,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绍兴地理位置处在上海、杭州与宁波大城市中间,各城市之间文化相融、经济相通、交通发达,同属于长三角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受城市级差和区位优势影响,近几年与周边地市工业发展环境比较,绍兴开放型经济发展条件已经落后,失去了区域竞争优势。

    各开发区相对独立的招商引资存在明显弊端。各开发区原则上都有自己的产业定位,但综合性、新兴产业项目都是各开发区招商引资的重点,为吸引投资方,相关部门给予更多政策的优惠,而投资方利用项目优势,多方洽谈,择优选定,一定程度上产生同城竞争,被某些投资方占了空子。另外,近年来也出现一些优质企业享受“三免二减半”政策等优惠后,又将产业投资重点外移,或者更换新项目,争取新政策,这都源于招商引资机制的客观条件缺陷,缺乏在招商项目上共享、共建方面政策,缺乏项目、资源、信息等互通协同,导致竞争优势相互抵消。

   二、创新开发区工作机制的建议

   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产城融合,从根本上说,需要注重顶层设计,对开发区实行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对开发区空间和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形成统筹发展的强大合力。在具体工作机制上,要本着形成统筹合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增强活力的原则,抓好四个方面:

   (一)创新开发区管理机制。按照促进公共管理与基层组织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在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产业园区的同时,同步规划构建城镇新区建设相应管理机制,搭建符合不同产业园区建设的组织架构,并配置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实现开发区域所在乡镇管理一体化。借鉴周边地市经验,开发区相关领导兼任所在乡镇领导,形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创新运行工作机制,实行分线工作法,将所在区重点工作划分为几大块,市级部门管理职能权力下放后,相关人员调整到位,涉及部门的人财物统一应划归所在区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目标,迅速理顺工作关系,实现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优化政策引导机制。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需要,提升现有专业园和产业规划,招商引资要立足较高的产业定位,创新招商模式,因势利导,实施“一区一策”、“一业一策”的灵活招商政策。对新招商引进的项目,应提高办事服务效率,真正落实“三个大幅度减少”的要求,即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审批时间,大幅度减少审批费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围绕重点产业的产销、税收、进出口、工业投入、亩产效益等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逐步淘汰产业落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要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力度,重视开发区科创中心的建设,致力于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绍兴创业创新,通过设定高层次人才创业基金,采取入股、担保、补助等多种途径,为优秀人才、优质项目提供扶持;加快开发区产业的集聚发展,使大批人才资源和外来用工来绍兴安家落户,推进开发区从县域经济向都市经济跨越。

   (三)建立市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市级部门授予各开发区相应级别的行政管理权限,互相之间隶属关系相对独立,若各自为政,将会制约产业功能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需要市级部门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因此,要尽快健全和完善产业、企业和项目在不同区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如某开发区招商引进一个重大新兴工业项目,或者高新区孵化出一个新材料项目,或者“腾笼换鸟”转移项目,但不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定位的,可以通过市级部门统筹到定位区域,项目所属土地指标的置换、投产后产生的税收,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等,通过协调机制解决考核问题,推进市内优质项目跨区域流转。一方面避免优质重大项目流失,推进相关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另一方面,避免各开发区招商引资无序竞争和新兴产业的同质化发展。

   (四)建立“一区一策”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机制。2011年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确定16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进行重点培育。各功能区产业存在的不可比性,决定了市级部门应制定不同的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因考核指标趋同,导致各开发区产业招商引资的同质化,如绍兴高新区重点推进新兴信息功能区建设,绍兴县滨海工业区重点推进新兴纺织材料功能区建设等,并配套制定新兴产业功能评估细则,在指标设置上主要考虑主导产业及相关企业项目的培育发展情况,并纳入各开发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工业转型升级考核。(本文在市政协七届八次常委会议政会上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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